《侦查心理》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
(2014-2015学年度第 二学期)
一、 课程基本信息
1、课程名称:《侦查心理》
2、课程性质:选修课
3、学生学习后达到的要求: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培养学生侦查思维能力,学会从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痕迹,从而准确刻画作案人应具备的条件,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.在心理分析基础上的施计用谋,领悟侦查破案的魅力。
4、学分:2.0
二、授课情况
1、授课对象(系(部):侦查系学生(11级、12级)
2、专业:侦查专业
3、层次:专科、本科
4、学生听课情况:共145人选修该课程。11级学生公务员考试统一缺课4周;12级学生上课认真。
5、授课教师:吴秋玫
二、 考核要求
1、考核内容: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;题目二: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
2、形式:开卷(写论述题)
四、考试命题方案
1、 命题形式:自行命题
2、 命题要求;依据教学大纲命题。主要考核学生对学习的内容的理解与运用能力。
3、 考核目的及题型设置:通过小论文形式,把老师授课理论与实际案例材料结合,考核侦查思维能力。题型为小论文,拟定题目,学生在范围内查阅资料,撰写论述题。
4、 成绩给出的依据及构成:
平时成绩:20%,考勤
期末考试成绩;80%
考核评分标准;
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(50分):1、预备犯罪期心理(20分)
2、犯罪实施中的心理(20分)3、犯罪后的心理(10分)
题目二、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(50分)1、现场勘查分析提取(20分)2、询问讯问获得(20分)3、心理测试技术(10分)
考试时间:16周
地点:2104
监考人员:任课老师监考
六、系(部)审核意见
拟定人: 吴秋玫
审核人:(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)
年 月 日
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(50分):
1、预备犯罪期心理(20分)
2、犯罪实施中的心理(20分)
3、犯罪后的心理(10分)
题目二、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(50分)
1、现场勘查分析提取(20分)
2、询问讯问获得(20分)
3、心理测试技术(10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