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新开发课程考核方案
  • 信息来源:本站 作者: 查阅次数: 发布时间:2020-11-26 18:53:55
  • 《侦查心理》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

    2014-2015学年度第 二学期)

    一、   课程基本信息

    1、课程名称:《侦查心理》

    2、课程性质:选修课  

    3、学生学习后达到的要求 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侦查思维能力,学会从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痕迹,从而准确刻画作案人应具备的条件,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.在心理分析基础上的施计用谋,领悟侦查破案的魅力。

    4、学分:2.0

    二、授课情况

    1、授课对象(():侦查系学生(11级、12级)

    2、专业:侦查专业

    3、层次:专科、本科

    4、学生听课情况:共145人选修该课程。11级学生公务员考试统一缺课4周;12级学生上课认真。

    5、授课教师:吴秋玫

    二、   考核要求

    1、考核内容: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;题目二: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
       2
    、形式:开卷(写论述题)

    四、考试命题方案

    1、     命题形式:自行命题

    2、     命题要求;依据教学大纲命题。主要考核学生对学习的内容的理解与运用能力。

    3、     考核目的及题型设置:通过小论文形式,把老师授课理论与实际案例材料结合,考核侦查思维能力。题型为小论文,拟定题目,学生在范围内查阅资料,撰写论述题。

    4、     成绩给出的依据及构成:

    平时成绩:20%,考勤

    期末考试成绩;80%

    考核评分标准;

    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(50分)1、预备犯罪期心理(20分)
    2
    、犯罪实施中的心理(20分)3、犯罪后的心理(10分)

     题目二、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(50分)1、现场勘查分析提取(20分)2、询问讯问获得(20分)3、心理测试技术(10分)
    考试时间:16

    地点:2104

    监考人员:任课老师监考

    六、系()审核意见

     

    拟定人:  吴秋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 审核人:(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     

    题目一、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一般心理(50分)

    1、预备犯罪期心理(20分)
    2
    、犯罪实施中的心理(20分)

    3、犯罪后的心理(10分)

     题目二、提取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方法(50分)

    1、现场勘查分析提取(20分)

    2、询问讯问获得(20分)

    3、心理测试技术(10分)